广州奔玛纸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本相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奔玛纸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本相册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傍江东村青龙路9号之二101,项目租用一栋4层厂房的1、2层用作生产,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项目从事相册生产,年产相册12万本。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州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CNT2019VH344):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热熔胶机、胶水机有机废气总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总VOCs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各边界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VOCs排放量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1月2日-2020年2月12日
建设单位: 广州奔玛纸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三
联系电话:13928822686
验收报告 广州奔玛纸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本相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