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顺二村加油站(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南顺二村加油站(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南顺二村加油站(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市顺永北加油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南顺二村大南路225号
工程性质:新建
工程内容:南顺二村加油站(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南顺二村大南路225号(原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南顺二村南沙港快速路北侧),主要建筑物有1座加油棚、1栋2层站房、1栋3层综合服务楼、1栋1层卫生间、1处消防设备间等,占地面积64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88平方米。项目属一级加油站,主要设备有30m3埋地卧式92#汽油油罐2个、30m3埋地卧式95#汽油油罐2个、30m3埋地卧式98#汽油油罐1个、30m3埋地卧式柴油油罐2个、三油品六枪加油机6台、一次油气回收装置1套、二次油气回收装置1套等。项目员工33人,年工作365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内部设有员工宿舍,但不设厨房餐饮。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
竣工环保验收情况:2026年6月13日,由建设单位广州市顺永北加油站有限公司、环评和环保工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代表及2名技术咨询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报告,并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13352874470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5日~2026年7月1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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