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星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星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手机保护壳30万个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西丽工业区丽骏路15号9号厂房首层101,主要建筑有四层厂房1栋(使用第一层),占地面积2029.5平方米,建筑面积2029.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手机保护壳生产,年产量为30万个。项目主要设备:注塑机22 台、铣床6 台、磨床4 台、火花机4 台、电脑锣2 台、空压机1 台、干燥机4 台、破碎机6 台、混料机2 台、钻床1 台、喷砂机1 台等。项目员工人数32人,内部不安排食宿。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海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HN20191202001):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注塑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西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1月14日-2020年3月2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星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724847898
广州市星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pdf
广州市星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