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里亚电池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里亚电池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广珠路383号车间二层,占地面积2008.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8.88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项目主要从事锂亚硫酰氯电池的生产,年产规模为80万只。项目不设发电机、中央空调和锅炉。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0150373):
(一)废水
广州市盈宇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中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
酸性废气、氩弧焊烟尘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和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乙醇有机废气处理后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和氯化氢浓度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二氧化硫、氯化氢、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5月14日-2020年6月10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里亚电池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07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