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巢派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巢派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洲私营工业区南至西对面欣德家私厂宿舍(自编2号),占地面积22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21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物为1栋单层生产厂房。项目主要从事木地板制造,年产实木地板2万平方米、多层实木复合地板14万平方米。项目不设发电机、中央空调和锅炉。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海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N20200623013):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
开料、砂光粉尘废气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有机废气处理后颗粒物、甲醛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放筒第II时段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甲醛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协议。木材边角料、粉尘固废、废砂带、包装废料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7月20日-2020年8月19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巢派木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13602215106
公示 广州市巢派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