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包括镇江镇镇区新增水质净化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主要建设内容为:镇江镇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其中镇江镇水质净化厂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综合房和综合池,设计处理规模为700m3/d,配套主次干管总长度约为6.8公里。配套管网管径DN200--DN400,支管按不低于本次新建主次干管长度的30%配置。本项目总投资1557万元,环保投资1557(其中水质净化设施投资617万元,配套管网投资940万元)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0%。高州市镇江镇水质净化厂的污水纳污范围为圩镇区域,包括镇江村委会(庄谢、西山、荷村、南山);镇区中学、小学;镇江居委会;大岭村委会(燕山、上大岭),总面积5.30km2,总服务人口0.53万。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QF200901202):
(一)废水
项目主要对收集的高州市镇江镇居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少量臭气(硫化氢、氨气等),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厂界废气排放二级标准限值。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茂环[2018]9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29日
建设单位:高州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理峰
联系电话:13622907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