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明沣纸品有限公司年印刷纸箱12万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明沣纸品有限公司年印刷纸箱12万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东盛路13号四座101,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物为1栋单层生产厂房。项目主要从事纸箱印刷生产,年印刷纸箱12万个。项目主要设备有分纸机2台、印刷机1台、开槽机1台、啤机2台、打钉机2台、打包机2台。项目不设发电机、中央空调和锅炉。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入前锋净水厂处理,尾水排入市桥水道。
印刷机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池+板框压滤机+砂滤罐,处理能力为1m3/d)处理后回用。
(二)废气
印刷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能力为3000m3/h)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分纸工序粉尘、粘箱废气通过厂房通排风措施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处理设施臭气采取了加强设施密闭性等措施。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清洗废液、废油墨渣、含油墨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原料桶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料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海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N20200925012):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印刷废气处理后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西北、东北、东南、西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协议。边角料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7月20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明沣纸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18122463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