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大岗裕鼎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裕鼎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广珠路383号车间二层,占地面积2008.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8.88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镀膜塑料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镀膜塑料制品555万个,样品5万个(样品不外售)。项目内不设食堂和宿舍,亦不设锅炉、中央空调和备用发电机等配套设备。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01022201):
(一)废水
广州市盈宇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中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
上漆房、烘干房废气处理后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打样房、喷枪清洗产生废气处理后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达到广东省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西边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西南边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裕鼎塑料制品厂
联系人:马泽鹏
联系电话:13922305619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4~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