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长苏木制品加工厂年产木门700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长苏木制品加工厂年产木门700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大平村工业街二巷2号,占地面积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1栋单层厂房。项目主要从事木门的生产,年产木门700扇。项目主要设备有带锯机2台、平刨机1台、压刨机1台、裁板锯机1台、出榫机1台、木工雕刻机1台、开孔机1台、镂铣机4台、冷压机1台、砂光机1台、手提打磨机1台、空压机1台等。项目不设发电机、中央空调和锅炉。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入前锋净水厂处理,尾水排入市桥水道。
(二)废气
开料、雕刻、钻孔开槽、打磨工序粉尘配套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组装工序有机废气采取了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治理,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化学品原料罐、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木边角料、收集的木料粉尘、木屑沉渣、包装固废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0150965),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北、东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协议。木边角料、收集的木料粉尘、木屑沉渣、包装固废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9月7日~2020年10月30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长苏木制品加工厂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43426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