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速马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数码纸、专色油墨80吨及水性涂料3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速马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数码纸、专色油墨80吨及水性涂料3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165号之九201,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项目租赁使用1栋3层厂房的二层部分车间。项目主要从事对纸张进行表面处理及销售,并对购买的水性涂料、基色色浆进行混合分装及销售,年产300万平方米数码纸、专色油墨80吨、水性涂料30吨。项目主要设备有柔版涂布机3台、平张涂布机2台、卷装涂布机1台、裁张机1台、切纸机1台、搅拌机2台、三辊机2台、UV固化机1台等。项目不设发电机、中央空调和锅炉。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入榄核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李家沙水道。
(二)废气
配料、涂布、烘干、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原料桶、废清洗液、废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00904202):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配料、涂布、烘干、清洗工序废气处理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氨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VOCs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11月9日 至 2020年12月8日
建设单位:广州速马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66489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