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锦鑫首饰模具厂年产银饰800千克、铜饰1200千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坪路150号1号楼、2号楼(中心位置北纬N22°57′09.30″ 东经E113°20′31.82″),主要内容为生产制造银质、铜质首饰,年产银饰800kg、铜饰1200kg。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01.7m2,总建筑面积为722.8 m2。项目主要包括1栋1层厂房(记为2号楼厂房)和1栋2层厂房(记为1号楼厂房),每层层高约4m。本项目主要设置唧蜡车间、倒模车间、执模车间、办公室和储存仓库厂房。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产废水经隔渣池+混凝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下水道汇入市桥水道。
(二)废气
①执模、抛光工序的操作工位配套透明密闭罩和吸尘机(含过滤布袋),将粉尘尽可能截留在操作工位处,过滤后的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②有机废气、酸雾、倒模粉尘、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喷淋塔+二活性炭吸附器”工艺处理,处理达标后在厂房天面15m排气筒排放。
③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加盖密闭处理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了1处危废暂存场所。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弃蜡模、废弃石膏、金属固废粉尘收集后交由废料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弃除蜡水、废弃化学品容器、废活性炭、污泥、废酸液先在厂内暂存,达到一定量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
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00915201):
(一)废气
经监测,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放筒第II时段限值要求。
经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中臭气浓度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
经监测,综合污水排放口处各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经监测,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比,可知本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了1处危废暂存场所。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弃蜡模、废弃石膏、金属固废粉尘收集后交由废料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弃除蜡水、废弃化学品容器、废活性炭、污泥、废酸液先在厂内暂存,达到一定量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1月11日~2021年02月05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锦鑫首饰模具厂
联系人:黄亚雄
联系电话:1371050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