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年产洗洁精211t、护发素9t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汉基大道7号、汉基东路4号,中心位置地理坐标:113.4251517°E,22.952567°N。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原年产洗发水230t、洗衣液150t、沐浴液200t及洁面乳3t,因经营发展需要,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现投资150万元在原址进行扩建,新增1栋7层的宿舍楼(其中1层为餐厅,2-7层为宿舍),新增产品洗洁精211t/a、护发素9t/a,并新增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及实验室、化验室废水)进行处理,新增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臭气进行处理。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增加了659.8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少了2702.56平方米,项目不新增员工,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浓水、冷却废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实验室、化验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合后,排入汉基大道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市桥水道。
(二)废气
本项目所用原辅材料部分带有特殊气味,使用过程中会挥发产生生产异味,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化验室检验产生的废气通过加强实验室、化验室通风换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基本密闭,且本项目污水量较小,新增1套生物除臭装置,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臭气经生物法除臭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项目设置了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01201203),结果表明:
(一)废水
经监测,综合污水排放口处各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
经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20)要求;有组织废气污染物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三)噪声
经监测,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合后,经汉基大道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市桥水道。
前锋净水厂接纳本项目污水,从前锋净水厂排放总量指标中调配,不再单独申请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02月07日~2020年03月10日
建设单位: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其武
联系电话:13660829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