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位于廉江市横山镇七星岭,由于飞灰暂存区为飞灰和炉渣的共同暂存区,无法满足项目产生的大量飞灰和炉渣的的贮存,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在原有项目的空地上(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N21°31′10.47″(21.519574°),E110°9′33.63"(110.159343°)建设一座飞灰暂存仓库,占地面积约为1300m2,建筑面积1300m2。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焚烧产生的飞灰(已完成固化)进行暂存,项目共设4台通风风机,飞灰的最大贮存量为6000t/a。仓库已按环保审批要求进行防渗,初期雨水经场区四周设置的雨水收集沟导流至集水池后送至现有项目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本项目无噪声敏感点,根据湛江叁合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HS2103ZS130),结果表明:
(一)噪声
厂界昼夜噪声范围值为昼间(57.6dB~58.6dB)、夜间(46.7dB~48.5dB),监测结果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域标准限值,符合验收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为飞灰(已固化)仓储项目,无废气和废水的产生,无总量控制指标。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建设项目按照《关于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增建飞灰暂存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廉环审[2020]52号)的要求建设试运行,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符合“三同时”环保制度,符合验收合格条件。
建设单位: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光辉
联系电话:13119854193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