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项目—根子镇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项目—根子镇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高州市根子镇到湾村草塘西,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水质净化厂主要建筑物包括综合房和综合池;项目采用“一体化A/A/O工艺+纤维转盘滤池”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m3/d;配套主次干管总长度约为7.3公里,范围为“前府路—中兴街—到湾街—到湾村”,污水主干管网沿主干道敷设,其中有一段主干管需要跨20-30米的河段。管径采用DN200—DN500,支管按不低于本次新建主次干管长度的30%配置。项目总服务面积约5.5km2,总服务人口约1.35万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12月委托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项目—根子镇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3月19日取得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关于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项目—根子镇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茂环高建字[2020]15号)。项目于2021年2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981MA5256A56H004U)。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801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根子镇水质净化厂接收的城镇污水经“一体化A/A/O工艺+纤维转盘滤池”工艺处理, 尾水排入根子河。
(二)废气
污水处理过程产生恶臭气体由离子除臭系统处理,做好周围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栅渣及沉淀池沉砂送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污泥外运至有资质污泥处置中心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10223903),结果表明:
(一)废水
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55-2019)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限值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NH3、H2S及臭气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厂界废气排放二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噪声
项目东、南、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栅渣及沉淀池沉砂送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污泥外运至有资质污泥处置中心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项目运营期间没有收到环保相关的投诉。根据现场及周围环境调查,项目不存在其它环保问题。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项目—根子镇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环境保护措施,且运行稳定,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投入运营。
项目正式投入后,我司将继续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证依法排污,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公示期: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25日
建设单位:高州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622907134
公示版 根子镇水质净化厂 建设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