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尚海珠宝有限公司年产首饰2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尚海珠宝有限公司年产首饰2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123号103,占地面积569平方米,建筑面积98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物有四层厂房1栋(项目租用首层的部分及其夹层)。项目从事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年产金饰0.1吨、银饰0.5吨、铜饰1.4吨。项目不设喷漆、炸色、提纯、吊酸、电金、电镀等工序,不使用含氰、含镍原辅料。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产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分别排入项目所在广州市启艺金银珠宝有限公司银平路第四十一分公司珠宝加工区的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桥水道。
(二)废气
倒模、镶石、清洗、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经“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执模、干式研磨抛光、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配套粉尘收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金属模具制作粉尘、焊接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治理,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弃除蜡水、废弃盐酸、废弃氢氟酸、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弃化学品容器及包装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弃硅胶、废弃蜡模、废弃石膏、金属粉尘固废、包装废料、金属沉渣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海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N20200826001),结果表明:
(一)废水
废水总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州市启艺金银珠宝有限公司银平路第四十一分公司珠宝加工区废水处理站的废水排放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废气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北、东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西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CODCr、氨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协议。废弃硅胶、废弃蜡模、废弃石膏、金属粉尘固废、包装废料、金属沉渣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3月23日~2021年5月18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尚海珠宝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922335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