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南喷绘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年产胶片制品 2850 吨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州华南喷绘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年产胶片制品2850吨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官涌村长塾西街4号A栋2楼,年产胶片制品2850吨。该项目租用1栋五层厂房的第二层进行生产建设,占地面积15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打印机17台、裁切机1台、固废处理机1台、过膜机2台、空压机1台等;员工25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NT202101586),结果表明:
(一)废气
经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2 中平板印刷(不含以金属、 陶瓷、 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排放限值第 II 时段限值及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经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处各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经监测,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比,可知本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建设项目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华南喷绘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年产胶片制品 2850 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番)环管影〔2020〕590号)的要求建设试运行,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符合“三同时”环保制度,符合验收合格条件。
建设单位:广州华南喷绘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750525451
公示时间:2021年6月7日~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