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项目—荷花镇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项目—荷花镇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高州市荷花镇车头园村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荷花镇水质净化厂和镇区内配套主次干管。其中荷花镇水质净化厂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格珊渠及沉砂池、污泥暂存区、厂区污水池、综合房和综合池,荷花镇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规模为900m3/d,干管总长度约为5.6公里。本项目总投资1299万元,环保投资1299万元(其中水质净化设施投资553万元,配套管网投资746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0%。荷花镇水质净化厂的污水纳污范围为圩镇区域,包括岑山等行政村,总服务面积约4.36km2,总服务人口约0.9万。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10223901):
(一)废水
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厂界四周NH3、H2S、及臭气浓度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厂界废气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西侧、东测、南测、北侧外一米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CODcr、氨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茂环[2018]9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高州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750525451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