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项目—曹江镇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项目—曹江镇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高州市曹江镇荷垌村委会九二队,主要建设内容为曹江镇水质净化厂和镇区内配套主次干管。曹江镇水质净化厂占地面积约5771.5m2,总建筑面积977.8m2,主要构筑物包括设备、办公综合房和综合池,采用“一体化A/A/O+纤维转盘滤池+消毒”工艺处理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900m3/d,配套主次干管总长度约为8.8公里,支管按不低于新建主次干管长度的30%配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12月委托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项目—曹江镇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7月23日取得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项目—曹江镇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茂环(高州)审[2020]33号)。项目于2021年6月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981MA5256A56H010U)。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804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厂区排水系统收集后经下水道排入曹江河。
曹江镇水质净化厂接收的城镇污水经“一体化A/A/O+纤维转盘滤池+消毒”工艺处理, 尾水排入曹江河。
(二)废气
在厂区平面布置上,将气味大的构筑物尽量集中布置,并远离城镇道路。在厂区加强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吸收气味,在厂区四周种植宽带常青乔木,并间杂灌木作防护林带,减少气味向厂外扩散。另一方面,对于产生臭味非常集中的构筑物进行加盖处理,采用离子除臭装置处理臭气。工艺生化反应均在池内运行,臭味并不暴露在外,厂区构筑物周围设置有绿化隔离带,除臭措施主要为种植吸附臭气的植物。
(三)噪声
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厂区布局,高噪声装置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并对高噪声设备做好了减振、消声、隔声处理;做好厂区内和沿厂界的绿化带建设。
(四)固体废物
栅渣及沉淀池沉砂送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污泥外运至有资质污泥处置中心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D(验)2021050602):
(一)废水
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NH3、H2S及臭气浓度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厂界废气排放二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外一米处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CODCr、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茂环〔2018〕9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高州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理峰
联系电话:13622907134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8~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