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威可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蛋挞皮300t、酥条150t、天鹅头9t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威可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蛋挞皮300t、酥条150t、天鹅头9t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竹山工业路4号401、501,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使用1栋5层厂房的第四、五层进行生产。项目年产蛋挞皮300t、酥条150t、天鹅头9t。项目员工8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一并排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桥水道。
(二)废气
油烟废气、燃烧废气、食品加工废气收集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投料粉尘经室内沉降和车间通排风措施治理。
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采取了加强设施密闭性等措施。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收集的投料粉尘交由回收单位处理;食品废渣、不合格品、废油脂交由相关单位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10316901),结果表明:
(一)废水
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废气处理后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CODCr、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废包装材料、收集的投料粉尘交由回收单位处理;食品废渣、不合格品、废油脂交由相关单位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5月17日~2021年6月25日
建设单位:广州威可斯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千足
联系电话:13501471010
公示全本验收监测报告表 广州威可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蛋挞皮300t、酥条150t、天鹅头9t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