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项目—沙田镇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项目—沙田镇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高州市沙田镇六联村委会,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为3202.5m2。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695万元,环保投资169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0%;沙田镇水质净化厂的污水纳污范围为圩镇区域,服务范围主要为圩镇区域,包括沙田村委会(沙田新村、塘湖、山背、上大德、大德、下大德);镇区中学、小学;沙田居委会;永乐村委会(水尾);六联村委会(到丽、合兰门、地湴),服务总面积4.07km2,总服务人口0.53万。沙田镇水质净化厂的设计处理规模为900m3/d,配套主次干管总长度约为7.9公里。配套管网管径DN200--DN400。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D(验)2021070803:
(一)废水
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厂界NH3、H2S及臭气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厂界废气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高州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理峰
联系电话:13622907134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5日~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