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钧杭珠宝饰品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首饰配件 153 吨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州市钧杭珠宝饰品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首饰配件153吨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皇岗路2号,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主要从事不锈钢首饰毛坯、锗合金保健首饰成品、手机箱包零配件毛坯的生产加工,年产量合计153吨。项目占地面积为352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78.85平方米。其中主体厂房一共2层,主要设置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及其他配套设施。本项目不从事提纯、冶炼、电镀等工序。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10528904),结果表明:
(一)废气
经监测,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镍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较严值限值要求。
经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镍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较严值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中臭气浓度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
经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处各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经监测,东、南、西面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面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比,可知本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建设项目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钧杭珠宝饰品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首饰配件 153 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番)环管影〔2020〕478号)的要求建设试运行,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符合“三同时”环保制度,符合验收合格条件。
建设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钧杭珠宝饰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光俊
联系电话:13928714272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4日~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