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改装件2万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金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改装件2万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东线路八横路13号,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租用一栋单层生产车间(局部设夹层)、一栋三层办公楼进行生产。项目从事汽车改装件生产,年产金属汽车改装件1.5万套、塑料汽车改装件0.5万套。项目员工25名,内部安排食宿。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南村净水厂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沥滘水道。
冷却塔冷却用水、大水磨床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二)废气
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
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
激光切割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塑料粉尘、金属粉尘通过室内自然沉降,加强通风换气措施治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导轨油、废水溶性金属加工液、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含油金属废渣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包装废料、金属碎屑、塑料尘渣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餐厨垃圾和废油脂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01222905),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注塑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油烟废气处理后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南、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包装废料、金属碎屑、塑料尘渣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餐厨垃圾和废油脂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7月19日~2021年8月18日
建设单位:广州金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379808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