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俊豪音响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木质音箱箱体6000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俊豪音响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木质音箱箱体6000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升平路11号之3,总占地面积55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31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为1栋1层生产厂房、1栋2层办公楼。项目主要进行木质音箱箱体的生产,年产木质音箱箱体6000个。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和中央空调。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海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HN20190508505):
(一)水污染物
项目废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大气污染物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甲苯、总VOCs有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厂界二甲苯、总VOCs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COD、NH3-N、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未对当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19年7月1日-2019年8月1日
联系人:刘伍刚
联系电话:13726856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