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净化过滤设备(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雷达净化过滤设备(广州)有限公司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高沙村新沙街13号(地理坐标:22.81653449°N,113.42390131°E),建设“雷达净化过滤设备(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4657.2m2,总建筑面积4657.2 m2。本项目主要经营产品为水处理过滤器、水泵和不锈钢扶梯,年产水处理过滤器950 个 、 水泵 3000个、不锈钢扶梯3000把。项目设有员工8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不设员工食堂和员工宿舍。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NT202102954)。
(一)废水
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总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侧、西南侧、西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雷达净化过滤设备(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智健
联系电话:13802837730
公示时间:2021年9月6日~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