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惠友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PE胶袋60吨、PO胶袋30吨、PET吸塑产品2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惠友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PE胶袋60吨、PO胶袋30吨、PET吸塑产品2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长沙路沙涌村段11号4楼,占地面积4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物有1栋4层建筑物(本项目租用第四层)。项目年产PE胶袋60吨、PO胶袋30吨、PET吸塑产品20吨。项目员工6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前锋净水厂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市桥水道。
(二)废气
吹膜、吸塑、印刷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
制袋废气通过加强通风换气措施治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洗版废水、废油墨桶、含油墨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及手套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料、包装固废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州番一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YT2108005),结果表明:
(一)废水
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吹膜、吸塑、印刷有机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凸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西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边角料、包装固废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24日
建设单位:广州惠友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13928799598
公示 验收监测报告表 广州惠友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PE胶袋60吨、PO胶袋30吨、PET吸塑产品20吨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