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升扬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州白云区升扬塑料制品厂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十一社沙路顶工业区4幢,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主要从事塑料瓶及配套瓶盖、塑料配件的生产加工,年产塑料瓶及配套瓶盖200吨、塑料配件101吨。项目占地面积为13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30平方米。主要租用1栋4层厂房的1楼作为生产车间,2楼作为仓库和办公室,1栋3层的楼房作为宿舍楼。主要设置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及其他配套设施。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NT202103247),结果表明:
(一)废气
经监测,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经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经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处各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经监测,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比,可知本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建设项目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白云区升扬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云环管影〔2021〕120号)的要求建设试运行,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符合“三同时”环保制度,符合验收合格条件。
建设单位:广州白云区升扬塑料制品厂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750525451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