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辉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模具80套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州市新辉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模具80套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市莲路大龙路段46号2栋105(地理坐标:北纬22.952828°,东经113.429398°)。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140m2,建筑面积180m2。项目主要从事模具研发生产,年产模具80套。项目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州三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SF20210420010),结果表明:
(一)废气
厂界上风向 G1、厂界下风向 G2、厂界下风向 G3、厂界下风向 G4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乙苯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生活污水集水池的pH 值、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西、北侧为相邻工厂,无法进行监测,夜间不生产。厂界东面外1mN1、厂界南面外1mN2的昼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建设项目按照《广州市新辉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模具8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番)环管影[2019]631号)的要求建设试运行,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符合“三同时”环保制度,符合验收合格条件。
建设单位:广州市新辉顺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750525451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