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太阳胶片薄膜制造厂有限公司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恩平太阳胶片薄膜制造厂有限公司,选址恩平市外资民资工业区C区18、19、27、28、29、30号(东经∶112°2018.71",北纬∶22°1028.05"),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为塑胶制品3000吨。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1562m²,总建筑面积为8622.15m²。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皓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PB21102903),结果表明:
(一)废气
经监测,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去;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
经监测,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VOCs 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经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处各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经监测,项目厂界北侧、东侧、南侧噪声标准限值参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比,可知本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本建设项目按照《关于恩平太阳胶片薄膜制造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恩环审〔2018〕23号)的要求建设试运行,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符合“三同时”环保制度,符合验收合格条件。
建设单位:恩平太阳胶片薄膜制造厂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750525451
公示时间:2022年2月7日~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