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号临时飞灰储存间建设项目位于廉江市横山镇七星岭,由于目前的飞灰暂存区为飞灰和炉渣的共同暂存区,无法满足项目产生的大量飞灰和炉渣的的贮存,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 4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 万元),在现有项目的空地上(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110 度9 分38.894 秒,21 度 31 分12.410 秒建设一座飞灰暂存仓库,占地面积约为 432m2,建筑面积 432m2。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焚烧产生的飞灰(已完成固化)进行暂存,飞灰的最大贮存量为 2000t。设置有导流沟及防渗层,暂存仓外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初期雨水经过导流沟汇集到集水池后送至现有项目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连续两天的废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的数据统计:
厂界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D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的要求,符合验收要求。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域标准限值,符合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建设项目按照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号临时飞灰储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湛廉环审[2021]11号)的要求建设试运行,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符合“三同时”环保制度,符合验收合格条件。
建设单位: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光辉
联系电话:13119854193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1月20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绿色能源1号仓(第二次修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