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裕锋机械制造厂年产搅拌机20台、搅拌釜30台、储槽10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番禺区裕锋机械制造厂年产搅拌机20台、搅拌釜30台、储槽10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泰安路西六横街2号二栋102,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物有1栋单层生产厂房及1栋三层办公楼。项目年产搅拌机20台、搅拌釜30台、储槽10台。项目员工12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前锋净水厂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市桥水道。
(二)废气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排放;切割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排放;打磨抛光金属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料、金属尘渣、切割烟尘渣、焊渣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10607902),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南、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边角料、金属尘渣、切割烟尘渣、焊渣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9月27日~2021年11月5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裕锋机械制造厂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640606100
公示全本 验收监测报告表 广州市番禺区裕锋机械制造厂年产搅拌机20台、搅拌釜30台、储槽10台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