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远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TPR塑料粒730吨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州远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TPR塑料粒73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金龙路桥山村段8号之十三,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为1000m2,主要租用一栋单层厂房进行建设;主要设备有捏合机1台、输送机1台、造粒机1台、振动筛2台、冷却筒(风冷式)2台、分装机2台、卧式混料机2台、双螺杆挤出造粒机1台、打样注塑机1台、小型搅拌机2台、小型搅拌筒2台、螺杆空压机1台等;项目年产TPR塑料粒730吨;项目共有员工6人,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环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2112220):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广州远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旭亮
联系电话:18814382928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0日~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