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美之锦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7000吨树脂、200万平方工业用胶带、500吨洗液产品、1000吨表面处理剂项目(一期)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韶关美之锦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7000吨树脂、200万平方工业用胶带、500吨洗液产品、1000吨表面处理剂项目位于广东(翁源)华彩化工涂料城现有厂区内,项目占地面积11334.06m²,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劳动定员50人,全年工作300天,生产车间为一天一班八小时工作制。项目分期验收,本期建设了甲类车间1座、甲类仓库1座、甲类埋地储罐区以及1台1t/h、2台0.5t/h燃轻柴油热水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编制完成《韶关美之锦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7000吨树脂、200万平方工业用胶带、500吨洗液产品、1000吨表面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6月3日取得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美之锦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7000吨树脂、200万平方工业用胶带、500吨洗液产品、1000吨表面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0〕56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中的建设内容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①环评及批复设置2台1t/a 燃轻柴油热水炉,实际建设1台1t/h、2台0.5t/h燃轻柴油热水炉。
②丙类车间尚未投入使用,待正式投入使用并完善相关环保要求后再行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车间清洁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由基地相应的污水收集管网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横石水。
(二)废气
本项目甲类车间生产过程中,反应釜采用密闭反应釜,釜内保持微负压,生产过程中的废气通过管道引入一套“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6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加热需要1台1t/h、2台0.5t/h的燃轻柴油锅炉提供,燃油废气通过23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了1处危废暂存场所。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集中收集,并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废滤芯及膜收集后交由专门的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包装废物、滤渣及废滤网、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设备清洗废液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01124201),结果表明:
(一)废气
经监测,甲类车间污染物VOCs、甲苯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的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锅炉废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排放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要求。
经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VOCs、甲苯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经监测,综合污水排放口处各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符合接入基地相应污水收集管网要求。
(三)噪声
经监测,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无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建设项目按照《关于韶关美之锦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7000吨树脂、200万平方工业用胶带、500吨洗液产品、1000吨表面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0〕56号)的要求建设试运行,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符合“三同时”环保制度,符合验收合格条件。
韶关美之锦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7000吨树脂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