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爱仕珠宝有限公司年产银饰180千克、铜饰432千克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州市爱仕珠宝有限公司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123号二楼投资建设“广州市爱仕珠宝有限公司年产银饰180千克、铜饰432千克建设项目”,租赁部分的占地面积为4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20平方米。年产银饰180千克、铜饰432千克。本项目所在厂房所属园区的经营所有权为广州市番禺区沙头民旺物业管理服务部,厂房的权属人为黄石群。
现由于广州市爱仕珠宝有限公司不再租赁黄石群的厂房,现将本项目珠宝加工的经营权转让给谭美玲进行经营管理。为此谭美玲成立了广州煜华珠宝有限公司,并将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123号二楼的广州市爱仕珠宝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的经营所有权转为广州煜华珠宝有限公司所有。
现仅仅是经营主体发生改变,原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等其他经营情况均保持不变。
广州市爱仕珠宝有限公司年产银饰180千克、铜饰432千克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123号二楼,租赁部分的占地面积为4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20平方米,主要从事银、铜质珠宝首饰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银饰180千克、铜饰432千克。本项目员工1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进行生产。本项目不从事提纯、电金、吊酸、电镀等工序。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皓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PB21102901),结果表明:
(一)废气
经监测,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经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经监测,综合污水排放口处各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经监测,项目厂界东南侧、东北侧噪声标准限值参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厂界西北侧噪声标准限值参考4a类标准限值。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比,可知本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建设项目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爱仕珠宝有限公司年产银饰180千克、铜饰432千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番)环管影〔2020〕687号)的要求建设试运行,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符合“三同时”环保制度,符合验收合格条件。
建设单位:广州煜华珠宝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750525451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