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图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广告、影楼膜225t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图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广告、影楼膜225t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高沙村禺山工业园22号之一,占地面积23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88.7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广告、影楼膜的生产,年产广告、影楼膜225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涂布机2台、分切机4台、贴合机1台、制冷机+冷水塔1台、空压机1台、制冷机1台等。项目员工10名,内部不设食堂、宿舍。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尾水排入蕉门水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气-01:涂布烘干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气-01)排放。
气-02:涂布烘干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气-02)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料、废包装物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NT202202318),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气-01、气-02涂布烘干工序废气处理后总VOCs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厂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
项目东南、西南、西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边角料、废包装物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25日
建设单位:广州图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1882470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