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基宏实业有限公司年产PS体温计塑料外壳150吨、ABS注塑产品60吨、不锈钢弹簧15吨、不锈钢轴5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基宏实业有限公司年产PS体温计塑料外壳150吨、ABS注塑产品60吨、不锈钢弹簧15吨、不锈钢轴5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工业区121号之一,主要建筑物为1 栋单层厂房,占地面积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制造,年产PS体温计塑料外壳150吨、ABS注塑产品60吨、不锈钢弹簧15吨、不锈钢轴50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吸塑机2台、注塑机14台、弹簧机2台、搓轴机8台、空压机2台、CNC车床6台、破碎机2台、裁切机4台、冷水塔1台等。项目员工25名,内部不设食堂、宿舍。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排至榄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李家沙水道。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注塑、吹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FQ-01)排放。
搓花纹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投料和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通排风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包装容器、废乳化液、含乳化液金属碎屑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注塑边角料及次品破碎后回用于项目注塑工序;吸塑边角料及次品、包装固废、废模具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利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QT2208046),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WS-01)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注塑、吹塑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丙烯腈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丙烯腈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注塑边角料及次品破碎后回用于项目注塑工序;吸塑边角料及次品、包装固废、废模具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2年9月19日~2022年10月21日
建设单位:广州基宏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小姐
联系电话:13602468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