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高州市长坡镇宏丰砂石加工场年产5万立方米机制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高州市长坡镇宏丰砂石加工场年产5万立方米机制砂建设项目
地址:高州市长坡镇银岗垌村委会大松塘
建设单位:高州市长坡镇宏丰砂石加工场
建设内容:高州市长坡镇宏丰砂石加工场拟于高州市长坡镇银岗垌村委会大松塘建设高州市长坡镇宏丰砂石加工场年产5万立方米机制砂建设项目,中心点地理坐标:22.060409°N,110.993762°E。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20000m2,建筑面积300m2,总投资金额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生产厂区内设有堆料区、生产区、机房、成品砂区、污水处理区、综合楼等。本项目主要加工、销售建筑用机制砂,年产量为5万立方米。本项目设置员工15人,全年工作300天,一天8小时制,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1471475555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02高州市长坡镇宏丰砂石加工场年产5万立方米机制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