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皇珠宝加工大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皇珠宝加工大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建路125号,主要建筑物为1 栋五层工业厂房,占地面积45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80平方米。项目建设珠宝首饰加工大楼,出租厂房引入珠宝首饰生产加工企业等,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入驻珠宝企业的生产废水。项目入驻企业不设倒模、炸色、电解抛光工序,不使用氰化物。项目内部不设食堂、宿舍。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入驻企业的生产废水经内部沉淀设施预处理后,排入本项目建设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在连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前锋净水厂处理,尾水排入市桥水道。项目设置1个废水总排放口。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采用“二级混凝沉淀+缺氧+厌氧+MBR”的物化+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20吨/日。
(二)废气
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采取对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措施,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在线监控废液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环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2209202),结果表明:
(一)废水
废水总排放口(WS-01)、生产废水处理后采样点处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车间排水口出总银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二)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
建设单位:广州海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902383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