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吨水溶肥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吨水溶肥料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广珠路165号101,主要建筑物为1 栋单层厂房,占地面积89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6.2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复混肥料制造,年产水溶肥料900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粉碎机1台、V型混合机1台、自动定量粉剂包装机2台、全自动上粉机(SFJ-2B)2台、粉剂封口机1台、搅拌机3台、6头伺服灌装机1台、理盖送盖机1台、旋盖机1台、铝箔封口机1台、圆瓶贴标机1台、半自动理瓶机1台、单头半自动灌装机1台、称重式定量灌装机1台、袋装立式包装机1台、全自动上粉机(SFJ-2)2台、全自动水平袋装机1台、粉剂填充装置2台、取袋点数输送装置1台、乳化泵1台、螺旋杆式空压机1台、实验仪器1批等。项目内部不设食堂、宿舍。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缺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理后,经旮旯涌排入蕉门水道。
设备清洗用水、实验清洗用水经回收后加工成副产品后外售;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投料、粉碎、混合、分装粉尘和生产异味由集气罩收集,经“2套脉冲滤筒除尘器+1套生物除臭滴滤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FQ-01)排放。
实验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换气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采取了加强设施密闭性等措施。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沾有危险物质的包材、实验废液、试剂包装废物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包装废料、废滤渣、收集的粉尘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原料吨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回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利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QT2210074),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WS-01)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投料、粉碎、混合、分装粉尘和生产异味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西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东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CODCr、氨氮、颗粒物、氨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包装废料、废滤渣、收集的粉尘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原料吨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回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7日
建设单位:广州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1322943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