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大岗丰诚塑料制品厂年产包装材料15吨、箱包配件20吨生产线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丰诚塑料制品厂年产包装材料15吨、箱包配件20吨生产线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一期”)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广珠路324号102室,使用1栋四层生产厂房的第一层部分区域,占地面积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项目分期验收,一期年生产包装材料10.5吨、箱包配件14吨。项目一期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7台、拌料机3台、碎料机3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2台等。项目一期有员工6名,内部不设食堂、宿舍。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SBR工艺)处理后,排入大岗沥,再排入洪奇沥水道,最终汇入蕉门水道。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注塑工序产生废气(有机废气和生产异味)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FQ-01)排放。
碎料机密闭操作,加强车间通排风,碎料过程产生的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采取了加强设施密闭性等措施。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防锈剂、废防锈剂罐、废脱模剂罐、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包装废料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项目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利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QT2210032-XG1),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WS-01)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注塑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苯乙烯、氨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甲苯、乙苯、丙烯腈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甲苯、乙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丙烯腈、氯化氢、氯乙烯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CODCr、氨氮、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包装废料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项目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2年12月5日~2023年1月6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丰诚塑料制品厂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18664839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