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先河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先河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升平路9号自编13-2房(临时经营场所)(原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升平路昌安工业园一区12号之二),主要建筑物为1栋一层生产厂房,占地面积38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喷涂加工生产,年表面喷涂空调、冰箱及其它家用电器外壳30万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工序为挂件、预脱脂、主脱脂、水洗、陶化、水洗、烘干、喷粉、固化、成品入库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2条自动喷涂固化线(每条线包含3套滤芯式喷粉柜、1个烘干炉、1个固化炉、1台天然气燃烧机、8套自动喷粉枪、6套手持喷粉枪、1套粉末回收装置)、2条自动前处理线(每条线包含2套脱脂喷淋槽、1套陶化喷淋槽、4套清水喷淋槽)、2条输送链、4台空压机、1台纯水机等。项目内部不设食堂、宿舍。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水洗工序清洗废水、纯水机浓水、喷淋塔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调节pH、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大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洪奇沥水道。
(二)废气
烘干、固化工序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2套“喷淋塔+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气-01)排放。
粉末加料和喷粉过程在喷粉柜操作,产生的粉尘由喷粉柜负压收集,先经喷粉柜配套的滤芯回收处理,再经粉末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采取了对其设备进行加盖的密闭措施。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滤芯、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原料空桶交由供应商回收;纯水机废滤膜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利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QT2212134),结果表明:
(一)废水
综合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
烘干、固化、燃烧废气排放口(气-01)废气经处理后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烘干室浓度限值和表2第Ⅱ时段标准的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废气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 毫克/立方米控制的要求,烟气黑度达到≤1级(林格曼黑度)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的要求,厂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南、西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原料空桶交由供应商回收;纯水机废滤膜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3年2月6日~2022年3月5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先河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60227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