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福钻珠宝有限公司第九十六分公司年产首饰5538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福钻珠宝有限公司第九十六分公司年产首饰5538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龙路999号22栋402,使用1栋4层厂房的第四层部分车间,占地面积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贵金属首饰生产,年产18K、14K黄金首饰5538 件。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倒模机1台、磨打机1台、高压冲洗机1台、火枪1支、焗炉1台、注蜡机1台、飞碟机1台、激光点焊机1台、镭射机1台、镭射刻字机1台、打磨机1台、磁力抛光机1台、压模机2台、超声波清洗机3台、蒸汽清洗机1台、电金机(整流机)1台、压片机1台、树脂喷蜡机1台、微镶机7台、吊机17台、开粉机1台、石磅1台、金磅3台等。项目员工29名,内部不设食堂、宿舍。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项目不设炸色、熔金回收工序,不使用氢氟酸、氰化物及含镍、铅物料。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产废水经厂内沉淀设施沉淀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一并排入项目所在威乐珠宝产业园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市桥水道。项目设置1个废水总排口。
(二)废气
倒模烟尘、倒模脱蜡有机废气、酸洗酸雾、镶石有机废气、电金酸雾由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FQ-01)排放。项目设置1个废气排放口。
执模执边、打磨抛光粉尘配套吸尘机(含过滤布袋)治理,加强通排风,执模执边、打磨、研磨抛光粉尘、石膏粉尘、刻印烟尘、超声波清洗有机废气、分色有机废气、指甲油清洗有机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酸液、废电金液、废除蜡水、废天那水、废丙酮、废化学品容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胶膜边角料、蜡模边角料、废弃石膏、金属粉尘固废、包装废料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利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QT2302025),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废水总排口(WS-01)、威乐珠宝产业园废水处理站排放口处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项目车间内废水采样点处总银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二)废气
废气排放口(FQ-01)处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金属熔炼(化)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苯、甲苯、二甲苯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苯、甲苯、二甲苯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胶膜边角料、蜡模边角料、废弃石膏、金属粉尘固废、包装废料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3年3月27日~2022年4月27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福钻珠宝有限公司第九十六分公司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13570166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