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名高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州市名高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广珠路159号之二,租用四层厂房中的第2、3、4层作为项目生产车间、仓库、包装车间等,项目占地面积492.1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从事日用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年产自粘家具脚垫10万件、自粘魔术贴10万件、自粘挂钩10万件。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和中央空调。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CNT2019YH009),结果表明:
(一)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浓度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噪声
项目各厂界昼夜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数据核算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0.011吨/年,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1月10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名高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450351123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