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州翼翔工程有限公司年产铝蜂窝复合板20000m2、船用铝蜂窝家具500套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东乡村沿沙路 55 号联声工业区16 幢101-102,占地面积为 1055 平方米,建设面积为 1055平方米,租用1栋单层厂房进行生产建设,总投资 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0 万元,占总投资的 30%,年产铝蜂窝复合板 20000m2、船用铝蜂窝家具500 套。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大石净水厂处理,尾水排入大石水道。
(二)废气
FQ-01:调胶、涂胶、复合、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
打磨、砂光、钻孔、裁边、裁切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及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机油、废原料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弃包装材料、铝材废屑、边角料、金属尘渣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FQ-01有机废气处理后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的表 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公司已与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液)处理服务合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3年7月2日~2023年8月2日
建设单位:广州翼翔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5989267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