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州南沙区有建塑料有限公司年产800t缠绕膜、800t包装带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一期”)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广珠路383号厂房(车间10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成品区、原料仓,扩建后占地总面积2746m2,总建筑面积3152m2。项目主要从事缠绕膜和包装带的生产制造。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年生产缠绕膜400吨,包装带267吨。项目一期主要生产设备有全自动塑料包装带生产线1条、全自动缠绕膜生产线3条。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广州市盈宇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蕉门水道。
(二)废气
(1)设1条全自动塑料包装带生产线,包装带挤塑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轻微异味(臭气浓度),收集后依托现有的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①”进行处理,处理后经现有的排气筒(FQ-01)15m高处排放。
(2)3条全自动缠绕膜生产线,缠绕膜挤塑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轻微异味(臭气浓度),收集后通过新增的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②”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新增的排气筒(FQ-02)15m高处排放。
(3)拌料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于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包装废料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诺国际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NT202303008),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1)废气排放口FQ-01、FQ-02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50%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2)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厂界东南面、西南面、西北面、东北面噪声排放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包装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25日
建设单位:广州南沙区有建塑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61143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