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6号自编5#楼4-5层,所在单元平面布置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办公区域和实验区域。办公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实验区域包括药化实验室、药理实验室、分析实验室、细胞室、灭菌室等;厂区内功能分区明确。本项目占地面积2121m2,建筑面积4242m2。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实验器材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洗衣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广州南沙华浩水处理有限公司(珠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蕉门水道。
(二)废气
FQ-01:化实验室(左半部分)有机废气经通风柜统一收集后,经排气管道引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PP卧式喷淋塔+除雾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为35米。
FQ-02:药化实验室(右半部分)、过夜反应间、生物公共实验室有机废气经通风柜统一收集后,经排气管道引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PP卧式喷淋塔+除雾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为35米
FQ-03:普通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统一收集后,经排气管道引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PP卧式喷淋塔+除雾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为35米。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气实验耗材、实验废液、试剂包装废物、生物安全柜废气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包装废料、纯化水系统更换的组件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FQ-01、FQ-02处理后总VOCs、苯系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甲醇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二氯甲烷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FQ-03处理后总VOCs、苯系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甲醇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二氯甲烷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甲醇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即:周界外浓度最大值)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二氯甲烷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即:厂界下风向监控点浓度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 3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量(即:厂界下风向监控点浓度值)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的要求;氯化氢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即:周界外浓度最大值)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即: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值)均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附录C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NMHC 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西南、西北、东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废弃实验耗材、实验废液、试剂包装废物、生物安全柜废弃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建设单位已与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纯化水系统更换的组件、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3年4月06日~2023年5月06日
建设单位:粤港澳大湾区精准医学研究院(广州)
联系人:艾先生
联系电话:1370275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