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良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年产包点1160万只、馅料521吨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良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年产包点1160万只、馅料521吨迁建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金龙路201号之一(原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村金龙路201号(A号厂房)),主要建筑有1栋3层已建厂房和1栋1层保安亭,占地面积2726平方米,建筑面积4639.74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制造,年产包点1160万只、馅料521吨。项目员工人数100人,内部不安排食宿。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CNT2019ZH112R):
(一)废水
项目废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锅炉燃烧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SO2、NOx、颗粒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2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良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湛先生
联系电话:13711236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