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阿古木门加工厂生产木门3000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阿古木门加工厂生产木门3000扇建设项目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安街162号(厂房2)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阿古木门加工厂
建设内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阿古木门加工厂租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安街162号(厂房2)进行生产经营(以下简称“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47′55.19″,东经113°23′12.25″,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该厂房为一层建筑结构,占地面积1725.27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年生产木门3000扇。本项目雇佣员工8人,工作班制为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不设食宿,不设发电机、锅炉以及中央空调。
公示时间: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6月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43500410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阿古木门加工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pdf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阿古木门加工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