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高州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茂名市高州市石仔岭街道办塘口村(原厂区内)内实施。项目对高州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主要为对原有的A/A/O微曝氧化沟进行曝气系统强化改造,新建反硝化深床滤池、重建紫外消毒池,配置回流井及配套回流泵。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提标改造为“微曝氧化沟+二沉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工艺。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与原处理规模一致。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阳春市众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YCZC(验)2020061904):
(一)废水
项目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中的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CODCr、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31日 共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高州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厂
联系电话:13926730071
公示 高州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意见.pdf
公示全本 验收监测报告表 高州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