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迪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120万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迪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120万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汉基大道20号,占地面积6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4平方米。项目租用一栋5层生产厂房的第1、4、5层进行生产。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年产规模为120万个,其中音响36万个、风扇24万个、水杯盖24万个、手机支架36万个。项目不设发电机、中央空调和锅炉。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汇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Y2001002):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
注塑和上胶工序有机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VOCs、甲苯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6月10日-2020年7月10日
建设单位:广州迪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13662456605
公示全本 广州迪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120万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公示验收工作组意见 广州迪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120万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