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根子加油站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
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高州市根子加油站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高州市根子镇茅坡村委会,项目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为700m2。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16.7%;项目建成后主要为过往车辆提供柴油、汽油的零售服务。改扩建后项目设有3个25m³埋地汽油储罐、1个25m³埋地柴油储罐,属于三级加油站,设有4台2枪2油品加油机;年销售柴油400吨、汽油720吨。项目所需员工在现有员工6人中调配,不新增员工。员工年工作365天,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站内食宿。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01031902-01)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01031902-02):
(一)废水
废水总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中“旱作”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油气回收装置油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液阻、密闭性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西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 类区域标准限值,项目北边界噪声执行 4 类区域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高州市根子加油站(普通合伙)
联系人:苏锡儒
联系电话:13189518895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14日(20个工作日)